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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讲了八十年的杀夫案,和她们未完成的叙事争夺战
2025-07-30 12:12

几乎是在万众瞩目之下,《酱园弄·悬案》终于公映,却以豆瓣5.9分(现已跌至5.8分)的开分,创下陈可辛导演生涯最低。

 

这部以“詹周氏杀夫案”为原型,高投入、大阵容制作的电影,自立项起就备受关注。宣传定位为“女性主义电影”后,它也无意中背负了一种期待:当女性主义不再依赖小成本叙事,进入主流工业体系,会呈现出怎样的面貌?


然而,影片上映后,不少观众感到失望——宏大的叙事野心稀释了对女性处境的真实关注,詹周氏主体意识被唤醒的过程缺乏铺陈与说服力,为她辩护的女作家西林则沦为动机模糊、空喊口号的工具性角色,与此同时,男性角色获得了更饱满和富有张力的刻画……


这并不是詹周氏的故事第一次被置于公众目光之下。民国时期,它在猎奇新闻中沦为谈资;八九十年代,它在文艺改编中被赋义,也在商业叙事中被消费。而当下,这个故事又以一种全新的方式被讲述。


本文便借此机会,梳理历史上关于这桩杀夫案的种种叙述。当我们回望时,看到的不是案件的离奇,而是一条女性如何争夺叙事权的脉络。


文|易安

编辑|阳少




1945年3月21日,上海第一大报《申报》第2版上,在有关供煤、防空洞修葺、运费上涨等日常新闻中,夹杂着一则题为《新成警察分局破获一起谋杀亲夫案》的短消息:


“本市新昌路四三二弄八五号,于昨晨发生一毒妇谋杀亲夫血案。缘有该号后楼居户詹云影(三十岁,安徽人,业旧货)被其妻詹周氏(廿九岁,浙江人)于昨晨未知何故,用切菜刀先砍头部,继砍额角及颈部,并追砍小腿大腿上股下肢腰部等十余刀,将尸分成八段,装入白色空皮箱中,企图移尸灭迹。经二房东王燮阳发觉,将凶手詹周氏当场捕获,扯交该管新成分局,该分局正缜密侦查中。”


尽管作案动机尚未查明,标题却赫然使用“破获”二字,内文极尽渲染耸人细节,同时在文辞之间已给詹周氏定罪:毒妇、凶手。


“妻杀夫”案件本身的罕见性,加之博人眼球的报道,使这条新闻迅速传播开来,登上各类大小报刊,成为街头巷尾的谈资。


3月26日,《申报》再次刊文谈及该案,语气较首发时谨慎许多。文中对五天前的消息做了修正:分尸为十余段而非八段,装尸体的皮箱为灰色而非白色,并提醒民众勿信谣言。但依然保留了一部分吸睛的武断措辞,如对新增嫌疑人“奸夫”的身份论断(后查明该“奸夫”与本案并无直接关系)。


一个月后,《申报》第三次刊载相关稿件,不是对案件进展的公布,而是一篇评论文章,以“卫道士咄咄逼人的口吻”批判了有关该案的谣言引起群众躁动的现象,并提出“报纸殊不宜发表此类案件,希望新闻检查当局加以取缔。”标题将相关报道称为“黄色新闻”,可以想见该案通常怎样被描述。


而大众的好奇心已然被各家媒体猎奇导向的报道高高勾起,许多谣言是有关游街示众的消息,人们期盼一睹“毒妇”真容,比起去理解她是如何走到这一步的,大家更关心她最终会被如何惩治。


五天之后,5月3日,法院公布判决书,主文仅寥寥一句:


“詹周氏杀人,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菜刀一把没收。”


但在附文的事实梳理与判决理由中,字里行间还是难掩情绪:


“周氏以遇人不淑,夜不成寐,感慨身世,顿起杀机,于是乘云影酣睡之际,离床起屉,觅取菜刀,猛砍云影颈部,云影痛极狂呼,声震屋宇。”


案发场景以一种近乎传奇小说的手法被描述出来,“猛砍”“痛极”“狂呼”“声震屋宇”等夸张用词透露出对受害者的强烈同情,相较之下,文书中对詹周氏作案动机的描述却显得轻飘许多。


判决理由中还有这样的文字,反映了当时主流价值观对于詹周氏的论断:


“……应以杀人罪之重罪处断,按房帏喋血,情无可原,而分尸成块,残忍尤烈……”


判词带有明显主观色彩,与媒体报道中的渲染手法一脉相承。这些文书、报章共同构成了后人试图还原史实时的重要素材。在撇除舆论迷雾之后,我们得到的基本事实是:


她的身份——詹周氏,原名杜春兰,出生于1915年,自幼父母双亡,寄人篱下,9岁时被变卖到上海,被许配给詹云影时,年仅17岁。


她为何杀夫——结婚后不久,詹云影便有外遇,终日嫖赌,耗尽家财,詹周氏常常遭受其打骂虐待。在拿起屠刀之前,她曾尝试吞服毒药自杀,未果。


至于分尸几块、有无帮凶等细节,固然关乎定罪,但在公共舆论中,这些信息往往被过度消费,成为满足猎奇心理的谈资,也遮蔽了真正该被理解的女性困境和暴力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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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园弄·悬案》





历史上,詹周氏得以幸存,出狱后安然活到80多岁,有时势和运气的成分,也离不开人为力量。


从一开始顺从命运,到主体意识逐渐被唤醒,判决之后多次要求上诉,詹周氏凭借她人辩护与自我抗争,一步步挣脱“毒妇”叙事,把底层女性长期遭受压迫的处境揭示在众人面前。


而在这一过程中,女性知识分子们的发声,是重塑詹周氏公众形象的关键。


1945年6月,杀夫案判决书发布之后,作家苏青在《杂志月刊》发表《为杀夫者辩》。文中,她批驳了媒体对该案件的过分渲染:


“于是当地大小报章便热闹起来,有的标题为「酱园弄血案」,有的称为「箱尸案」,最普遍的是叫做「谋杀亲夫」。我以为夫则夫耳,有什么亲呀不亲的……此案若不加酱油糖醋,老老实实说来就只应叫做「杀夫案」,什么血啦、箱尸啦,未免太像侦探小说口吻,而谋杀亲夫云云则又是十足封建气味的。”


多年职业作家的经验,使苏青敏锐洞察到藏在语言中的暴力和叙述对公众的引导,香港大学比较文学系教授黄心村对此评论道,“她精辟地指出,在被正式宣判之前,詹周氏本人的说话权力已被公共舆论的暴力所掠夺了。”而苏青所要做的,就是利用她最熟悉的工具——文字,来抵抗这种暴力。


她从法律制度讲起,引导读者观众案件背后的社会与性别因素,在杀人事实之下,是一名女性“经年累月的屈辱苦闷”:


“……(詹周氏)没有父母,没有任何关心她的人,没有负责的丈夫,没有真心实意的情人,什么都没有,最痛苦的又没有钱。她没有千万观众来替她同情,没有鼓励,没有帮助,也没有看见詹云影作恶结果曾受到天罚,或受到法律制裁。……想起过去多年的悲惨遭遇,现在种种的不堪虐待,以及未来的茫茫前途,不得不使她横了心。”


文章一经发布便反响热烈,7月,《杂志月刊》开设“杀夫案笔谈”专栏,更多知识分子开始参与到这一案件的公共讨论中来。


上海作家、编辑关露在《詹周氏与潘金莲》中将詹周氏与文学中被污名化的女性形象类比:


“詹周氏和潘金莲的杀夫虽然案情不同,但是冤屈都是一样。她们不是为着财产,为着利益杀人,却是为着自己要活着。但是站在她们后面有一个人,在拿着刀威逼她们,嘴里说:「不许活!」在这种威逼之下,她们为了自己的生命,只好把他们手中的刀抢过来,把拿刀的人杀掉。”


另一名女作家莎莉则将个案延展到社会层面:


“未尝不可说是个社会的问题,换言之,这一对夫妇乃是现实生活下的牺牲者。”


就是在这样高密度的公共讨论之下,舆论开始转向,公众对詹周氏的同情声音变得多起来。这些声音也传到狱中,詹周氏从中看到了自己生存的一线希望,于是提出上诉。


尽管这些辩护还不足以撼动法院判决——二审结果依然判处詹周氏死刑,但詹周氏的求生欲望被大大激发了,她不服,再次要求上诉。伪政府倒台后,许多案件的审判被搁置,历史动荡带来的缓冲期,加之詹周氏自身始终的“不服”,最终为她争取到时间。1947年,她赶上大赦令,死刑被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苏青对于该案件的关注并没有随案件结束而停止,战后,她以本名在《申报》发表的文章中再次提起该案:


“……社会上的眼光本是势利的,人打狗视为当然,狗咬人乃是大逆不道……便在自由平等民主的今日吧,詹周氏杀夫也比男子因外遇而谋毙发妻的新闻要轰动一些,盖女人向被视为低等动物之故。”


在事件热度过后仍保持追踪与评述,是出自一种更底层的,对全体女性所遭受的不公正对待的洞察与愤怒。


也正是基于此,当回望这桩杀夫案时,后来者不仅能看到詹周氏不断抗争的主体意识,也从那些女性知识分子们的振臂疾呼中,听到她们对无数女性命运的持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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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园弄·悬案》





定案后,詹周氏慢慢淡出公众视野,杀夫案也被尘封在大都市历史角落里。这桩“奇案”再次被发掘,是近40年后台湾小说家李昂的一次改编。


1977年,李昂在白先勇家读到《春申旧闻》,被其中“詹周氏杀夫”的故事吸引,由此为蓝本创作出小说《杀夫》。然而,她所读到的随笔虽以回忆录口吻写就,却与真实历史有很大出入。


回忆里,詹云影成了一个杀猪屠户,詹周氏被描述为病态瘦弱的女子。日常的暴力被转移到更具冲击力的屠宰场背景之中——丈夫曾将詹周氏绑在板凳上,强迫她看他杀猪,而詹周氏杀人的方式,则仿效了她观摩过的“肢解猪体”的过程。此外,还虚构了一段热闹的游街场景。


这套捏合了市井传闻与个人想象的叙述,放大了小报风格,制造冲击力的同时,也再次将詹周氏置于为被奇观化凝视的被动位置。


李昂却没有被这些猎奇元素所迷惑。她在小说序言中解释创作动机时,精准切中这桩案件所揭露的社会现实:


“……当中最让我感到兴趣的是,它是一个少见的不为奸夫杀本夫的故事,杀夫的因不是一个淫妇,只是一个传统社会中被压迫的不幸妇人。”


彼时两岸未通,李昂对上海风貌知之甚少,于是将这个故事移植到自己的家乡鹿港,在岛屿氤氲的潮热和咸涩的海风里,重构了一则“女性杀夫”寓言。


小说着墨最多的不是杀戮本身,而是其漫长的前史——那些被压抑的屈辱、沉积的愤怒与无声的绝望。真正的“杀夫”只在结尾一现,作为压抑情绪的极限释放。


李昂笔下,丈夫的虐待、社会舆论的诋毁,都是推动女主人公走向反抗的力量。暴力并非叙事卖点,而是结构性的必然。《纽约时报》曾评价道,“女主角林市的独特遭遇足以代表所有被压迫的女性”。


写作时,李昂并不知道苏青等人曾为詹周氏奔走呼号,却跨越时空与她们的声音不谋而合。


1990年,《上海滩》杂志的记者徐平也在偶然的机会下翻开这桩旧案。当时杂志刊登了一篇詹周氏旧闻,称她已被处以极刑。不久,编辑部收到一封来自大丰农场的勘误信,信中指出,詹周氏仍然健在。徐平便专程赴农场采访彼时已经75岁的詹周氏,此时她已改名为周惠珍。


这次采访,正是电影《酱园弄》原著小说《翻案》的叙事源头,由此追溯出一桩掩藏在历史里的“奇案”。小说由作家蒋峰于2015年创作,为电影量身定制,所以表达上有强烈的镜头感。为强化悬疑感,文中采用时空交错、视角轮转的写法,构建了包括警察局长、报社主编、邻居、算命人等多人物视角,由此一来,叙事重心也从詹周氏个人,转向更广阔的时代背景。


詹周氏的故事并非只有一种写法,但当她仅仅被视为引发“奇案”、折射时代的素材时,其个体命运和背后的性别处境,也往往会被轻轻放下,变得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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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园弄·悬案》





李昂的小说《杀夫》如今已被译为十余种语言,成为女性主义经典之作,《亚洲周刊》将其列入“20世纪华文小说100强”。


然而在1983年初次发表时,这部小说的命运远不如今日这般光鲜。彼时台湾尚未解严,社会氛围仍趋于保守,书中对性与暴力的直白书写,引发了读者的强烈抵触。小说在《联合报》副刊连载期间,不少读者未能识别出性别反思的内核,将其视为“情色作品”,抗议信不断寄来。


次年,小说被改编为同名电影,由曾壮祥执导、吴念真编剧。影片在1980年代的语境中,以“奇案”与“尺度”为卖点。宣传海报上,女主角身着白色吊带裙席地而坐,皮肤大面积裸露,并配以“兽性的凌虐,原始的饥饿”等字样,将女性遭受的暴力作为视觉刺激呈现。


时隔四十年后,当这部影片被重新发掘,作为台湾新电影时期的重要女性主义作品修复重映时,其先锋而深刻的性别视角已经成为共识。新版海报也随之更替:女主角的正脸居于画面中央,蓝紫色调笼罩下,她的眼神中浮现恐惧、挣扎与隐忍的愤怒。这一改变,像是一种迟到的纠偏。


当这桩杀夫案被纳入女性主义的经典叙事,它所承载的性别意味也变得更加明确:一个被压迫的女性在极端境况中发出愤怒的回应。影片《杀夫》的英文译名 The Woman of Wrath(愤怒的女人),便精准提炼出这种隐喻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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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夫》新旧两版海报对比


因此,当《酱园弄》选择杀夫故事为蓝本,且在宣传伊始便主动贴上“女性主义”标签时,观众的期待自然聚焦于它对女性处境与反抗经验的深刻描摹。然而,影片中多处性别表达却显得游移不定。


除了猎奇的暴力镜头,失焦还出现在关键女性角色的塑造上。影片保留了苏青为詹周氏辩护的历史线索,并将其改写为作家西林,但这一角色的动机却被弱化甚至扭曲。根据戛纳首映版的人物介绍,西林介入案件,是为了“借助这场审判带来的舆论热度,重振自己日渐低迷的事业”。


历史上,苏青的确遭受过类似的质疑,对此,她曾在《我与詹周氏》中坦率回应:“我何必借詹周氏来出风头?这种‘风头’我似乎已出得太多了,现在很想避些麻烦。”在原型人物有过明确表态的前提下,影片却仍将改编角色塑造得动机暧昧、带有投机色彩,这种带有“污名化”嫌疑的改编令人不解。而导演给出的解释是“展现人性的复杂”。


与此同时,男性角色喧宾夺主,不少支线人物如走马观花般登场,游离在杀夫案之外。这种铺陈意在构建宏大背景,却使影片中对女性处境的关照变得稀薄且分散。


反复出现的模糊与偏离,逐步动摇了观众对影片女性主义立场的信任。


事实上,这种模糊并非偶然。《酱园弄》的叙事重心自始至终并非“女性”,导演陈可辛多次在采访中坦言,他关注的是个体在时代洪流中的无力与沉浮。在他看来,詹周氏的命运不是源自反抗,而是被推着走——“人的输赢从不取决于自己,而在于外力。”这一立场,与“杀夫”故事中所蕴藏的女性主体精神构成了根本冲突。影片宣传却仍借用女性主义标签,由此造成了观众对影片内容的错位期待。


至于詹周氏杀夫案,就案情本身而言,并不复杂或离奇。它之所以被一再凝视,是因为在父权社会中,“妻杀夫”构成了一种罕见且剧烈的结构性震荡。最初,它被报章以耸动笔法大肆渲染,迅速沦为大众猎奇的谈资。后来,在一代代女性写作者的接力叙述中,它才从奇观叙述中挣脱出来,逐渐显露出深层的性别隐喻。


正如詹周氏因女性知识分子的发声而勇敢上诉,李昂的《杀夫》在长期误读之后才被还原其性别反思的本质,许多被压抑的女性命运,也正是在这样不断被讲述、被理解的过程中,得以缓慢进入主流叙事。2025年,在《酱园弄》的全新叙事里,女性故事沦为时代注脚,也恰恰提醒我们,女性的叙事权争夺,从未真正完成。



参考文献:

黄心村,《从酱园弄到鹿港:詹周氏杀夫的跨国演绎》

徐祯苓,《联经50·专访:女性同胞,革命尚未成功——与李昂谈<杀夫>》

祝淳翔,《酱园弄杀夫案始末》

财新mini,《陈可辛谈<酱园弄>:人的输赢从不取决于自己,而在于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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