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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于不予刑事定罪处罚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不能“一放了之

   日期:2025-08-05     移动:http://baitong.kub2b.com/mobile/quote/1180.html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相关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王鲁说,随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持续开展,犯罪团伙为了逃避打击,往往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涉世不深、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的弱点,诱导他们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支付码或者参与“跑分”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甚至把他们发展成为“卡头”,成为电诈等犯罪活动的“帮凶”。

他说,《意见》提出对涉案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依法从宽处罚的总体要求,设立“准确把握对未成年人等群体刑事政策”条款,规定对涉案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犯罪情节轻微的,一般应当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作为犯罪处理,并规定对在校学生参照上述规定酌情从宽处罚。

同时,《意见》还规定办案机关应当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协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做好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法治宣传教育。这些规定为依法处理涉帮信等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案件提供了法律和政策的支撑。

王鲁说,需要强调的是,对于不予刑事定罪处罚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绝不是,也不能“一放了之,不管不顾”,“不刑”不是“不管”,免刑并非免责。要按照《意见》相关规定,做好行刑衔接工作。此外,还要注重深挖彻查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群体实施犯罪的人员,依照《意见》相关规定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实习生 杨雯姝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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