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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法治动态】
【最高检:惩治电商黑灰产犯罪】
最高检7月23日发布消息,检察机关将坚持依法履职,加大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诈骗等犯罪的惩治力度,坚决惩治电商黑灰产违法犯罪,助力网络空间治理;完善与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等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促进行业治理。(来源:澎湃新闻)
【国咨说】
这一系列举措的出台,不仅展示了检察机关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权益方面的坚定立场和积极行动,也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在推动网络空间治理、促进法治建设方面的责任担当。通过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等措施,检察机关将能够更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最高法:不断开创两法官协会工作新局面】
7月22日下午,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首届年会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中国法官协会会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张军提出四方面要求:强化政治引领,把牢协会工作正确方向;准确把握形势任务,把“四服务”工作目标落到实处;紧扣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充分履行“四项职能”;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协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来源:最高法)
【国咨说】
此次年会是两协会成立以来的首次联合会议,标志着中国司法系统社会组织建设进入新阶段。张军的讲话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官群体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高度重视,也为协会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提供了行动纲领。四方面要求既立足当前司法改革需求,又着眼长远发展目标,对提升法官队伍素质、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国内热点】
【云南:出狱后欲行凶刺死见义勇为者,二审择期宣判】
据报道,1996年,田某明强奸赵某某后,因害怕奸情暴露,持刀欲杀害赵某某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2年,田某明减刑出狱后欲报复赵某某,到赵某某家中将其砍伤,同村的村民刘某富见义勇为被杀害。后田某明逃亡,于2022年被抓获。2022年11月15日,玉溪中院一审判决田某明死刑缓刑两年,田某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7月22日上午,该案在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二审,法庭休庭后宣布择期宣判。(来源:极目新闻)
【国咨说】
田某明案不仅是一起刑事案件,更是一面镜子,映照出法律对罪恶的惩治力度、社会对正义的坚守,以及公众对公平的渴望。期待二审法院以专业与公正,为这起跨越23年的罪恶画上句号,让法律成为守护社会安宁的坚实屏障。
【湖北:男子就餐故意放入蚂蚁向商家敲诈被判五年】
据报道,荣某在一次就餐问题索赔过程中尝到“甜头”,遂购买黑蚂蚁作为工具,专挑机场、高铁站、大型商场、高端餐饮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作案。两年内,荣某作案283起,涉案金额达71661元。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决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责令荣某将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来源:澎湃新闻、湖北高院)
【国咨说】
荣某案是一起典型的“以维权为名行犯罪之实”的案件,其规模化、高频次的作案手法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司法机关通过严厉制裁传递了明确信号:法律鼓励正当维权,但绝不容许任何人将维权工具异化为犯罪手段。此案也为商家、监管部门及公众提供了防范职业碰瓷的实践范本,有助于构建更健康的消费维权生态。
【国际热点】
【德国:作出里程碑式SEP判决】
日前,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在“三星诉中兴通讯”标准必要专利(SEP)案中作出突破性判决,系统性重构了SEP许可谈判、FRAND原则适用及法院裁判规则。该判决明确反对英国法院近年推行的“自上而下”许可费计算法,强调市场机制应优先通过可比协议确定费率,并否定“固定FRAND费率”概念,认为专利权人有权对不同规模实施者采取弹性定价。判决同时平衡双方权益:要求实施者对无争议部分许可费即时支付(而非仅提存担保金),但专利权人需尽早主张权利,否则对通知前的使用费需大幅折扣。法院还强调国家主权原则,反对外国判决干涉德国禁令执行,并认可中国法院在SEP治理中的实践价值。(来源:上海市法学会)
【国咨说】
慕尼黑法院的判决标志着SEP治理从单一模式向多元共治转型。德国通过强化市场机制、国家主权与中国实践融合,既维护了本土产业利益,也为全球规则竞争提供了新范式。对中兴、华为等中国通信企业而言,这一判决既带来挑战,也创造机遇。未来,企业需在合规创新与风险控制间寻找新平衡。
【学者观点】
【陈景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通过一般性法律图画才能最终克服道德图画的缺陷】
学界虽然一直存在关于法律必须具备一般性的经验共识,但这一命题不被认为有多大的理论价值。然而,由于一般性是法律图画得以区别道德图画的关键,所以拥有一般性不仅是关于法律的经验共识,也不仅是法律的属性之一,而且是法律本质的主要部分。正是通过一般性,法律图画才能最终克服道德图画的缺陷,并与之共同组成一幅完整的理性图画。由于法律在本质上必须获得实践,所以与此相关的个别性同样成为法律图画的必备成分。这表明,任何一个完备的法理论都应当在阐明一般性的基础上厘清法律图画与道德图画的关系,以及说明一般性与个别性的关系。(来源:法学202507《作为法律本质的一般性》)
【国咨说】
法律的一般性与个别性并非对立的两极,而是构成法律图画的双重维度。一般性赋予法律理性权威,个别性确保其实践生命力;二者通过法律与道德的区分、规则与原则的互动,共同塑造了法律的完整形态。完备法理论的构建,需以一般性为锚点,以个别性为桥梁,在理性与实践的张力中寻找动态平衡,最终实现法律作为“理性实践艺术”的终极目标。
【本期资讯团队】:
资讯编辑:张一诺 任鹏鸽
国咨说:律师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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