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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冬梅, 赵成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内涵、实践与政策走向


摘要:各层级科技创新中心是国家创新资源的集中承载地,是国家区域创新布局的重要载体,在增强科学、技术和产业国际竞争力,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科学中心、技术中心与产业中心等与科技创新中心相关的概念辨析,对科技创新中心的内涵进行厘定。在此基础上,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进展进行分析与描述,并从明晰科技创新中心历史使命、推动科技创新中心体系化建设、以科技创新中心统筹各类创新资源、构建差异化区域创新体系四个维度,提出完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政策建议。


0   引言

推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是党中央做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截至目前,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及成渝、武汉两个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中,“3+2”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布局已经基本形成。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统筹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科技创新中心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布局建设各级科技创新中心,便于在地理空间上统筹各类创新资源,更好地服务地方和国家发展需求,也为新形势下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了有效支撑。

从全球范围来看,各个科技强国也在积极推进科技中心建设。美国推出“区域技术中心”计划。2021年6月8日,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美国创新与竞争法案》,该法案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进一步加强区域创新战略的研究制定和实施,推动政府、学术界、私营部门、经济发展组织和劳工组织的战略合作,建立若干区域技术中心,支撑解决美国区域发展和国家安全面临的重大技术挑战,塑造美国参与全球创新竞争的新优势。英国推出北部“科学城”创新计划,以加强落后地区的科技创新,促进区域均衡发展,解决创新资源过度向“伦敦-剑桥-牛津”地区聚集的问题。2000年后,英国政府提出在北部发展“科学城”的构想,并于2005年确定将约克、纽卡斯尔、曼彻斯特、伯明翰、诺丁汉和布里斯托六个城市作为科学城实施的主体。2010年,日本政府开始实施“区域创新战略支持计划”,以培育具有持续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为目标,在全国范围内筛选“区域创新战略推进区域”。德国加强推动东部地区创新发展,非常重视落后地区的发展,特别是东部地区(原东德地区)。支持促进东部地区开展科研和科技创新活动,加强其科研和科技创新能力,是德国振兴东部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在国内外尚处于探索阶段。如何理解科技创新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具有什么样的特征?本文通过创新中心、科学中心、产业中心等类似概念的比较,厘定科技创新中心的概念,并结合当前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践,阐述我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政策走向。

1  科技创新中心的内涵厘定

1.1 科学中心、科技中心与产业中心的内涵辨析

(1)科学中心。科学中心的提法最早,用来刻画早期对世界科学研究做出较多贡献的一些欧洲国家,比如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工业革命时期的英国等。根据英国学者贝尔纳和日本学者汤浅光朝的研究,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科学成果总数超过全球的25%,那么这个国家或地区可以称为世界科学中心,并且每个国家在科学成果井喷出现之前,都会伴随着哲学高潮的出现。对于世界科学中心的分布,尽管存在世界科学单中心说、多中心说、主中心与副中心并存说等,但是,无可否认的是自16世纪以来,一些科学发达国家如意大利、英国、法国、德国、美国等相继成为世界科学中心。

(2)科技中心。随着科学与技术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密,单纯的科学中心不足以代表该国在全球中的主导地位。2000年,美国《连线》杂志最早提出“全球技术创新中心”(Global Hubs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的概念。进入21世纪以来,一国之内科技力量的中心也逐渐转化为服务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等为基础的第四次革命在世界范围内爆发,因此,世界科技中心的说法渐渐为人们所接受。潘教峰等认为,从全球来看,与新的创新范围相匹配的生产要素和创新要素正在向亚太转移,未来世界科技中心在形态上表现为多中心并进,在区域上表现为加速向亚太地区转移,并具有网络化、国际化等新特点。技术中心应为一国或地区的技术创新策源地,在知识创新的基础上,通过聚集科技企业、研发中心,成为新技术、新产品及新产业的发源地。

(3)产业中心。产业与科技有着天然的联系,产业中心一般也被称为“产业创新中心”或“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国内外类似的概念还有联合国的“全球创新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以及我国学者提出的“国际产业研发中心”等。2015年,在江苏省的“十三五”发展规划中,第一次提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在农业领域,自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设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以来,农业农村部已经建设了南京、太谷、成都、广州和武汉五个国家级农业科创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更关注的是新产业、新业态,即聚焦生产制造这一创新链的后端,更加注重产业创新要素的集聚,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基础上,推动产业分工深化、产业迂回度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促进大量创新企业不断涌现,从而成为产业升级的驱动地、新兴产业的发源地。

1.2 科技创新中心的内涵

目前国内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未形成公认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概念。很多学者研究认为,科技创新中心更应该关注科学、技术和产业的融合。科技创新包含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创新三个过程。就其对社会的作用或功能来说,科技创新则指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各个领域。

本文认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充分体现了科技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的引领作用,它基于创新资源密集和创新成果丰富,科技要素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发展中能发挥关键作用,而在全球或一国之内价值网络中占据领导和支配地位的城市或城市群,是科学中心、技术中心和产业中心的融合。从形成规律来看,政府通过顶层设计、制度创新、环境构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等方式,对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起到较大的推动和影响作用。从职能上看,在我国的特定环境下,科技中心演变成科学中心和技术中心的融合,并兼具产业创新的职能。

1.3 科技创新中心的外延

在科技创新中心的外延方面,学术的认识基本一致。刘冬梅等认为,根据区域发展的能级特点,科技创新中心可以分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省级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三大类。张文忠采用四分法,认为科技创新中心应包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对接全球创新网络体系;国家级科技创新中心——引领全国科技研发和技术转移;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推动区域科技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地方科技创新中心——促进地方特色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中国属于幅员辽阔的大国,各区域之间差距较大,因此,多层次的科技创新中心布局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初玉等认为,为了对冲创新资源高度集聚引发的区域分化问题,应在中西部、东北地区等欠发达地区布局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刘冬梅等认为,在现有国际及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在东北这样的特定地区建设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有助于培育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区域增长极核,是区域对接国家和全球创新网络的核心枢纽。

本文认为,基于创新资源的稀缺性,应进一步加强创新资源的统筹协调,准确定位各创新中心的辐射范围、历史使命与创新方向等。为了发挥创新资源的集聚效益,不宜建设过多的科技创新中心,在地方层级更适宜布局一些科技平台基地,以支撑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似乎更为合适,故采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的三分法,见表1。

(1)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位于创新链条的最顶端,应充分发挥其引领作用,提高我国在世界创新版图中的领先地位,打通创新链的各个环节,打造多形态多层次创新空间结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是一个国家最高等级的科技创新中心,突出表现为汇聚大量科创资源的大城市或城市群,是一个国家创新发展的增长极,也是代表国家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载体。通过分析国际一流科技创新中心的发展经验可得,集聚是创新资源最重要的结构特征,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美国硅谷、波士顿128号公路、韩国大德科学城等大学、科研机构、研发密集型企业空间集聚地区的发展都做了有力证明。

(2)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出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及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考虑,在特定区域,如传统的四大板块中的西部地区,或者流域板块中的长江中游地区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有助于培育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区域增长极核,承担辐射带动大区域范围、最终实现国内协同发展的职责,是特定地区对接全球创新网络的核心枢纽。因此,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是指科技创新资源密集、科技创新活动集中、科技创新实力雄厚、科技成果辐射范围广大,从而在技术创新网格中占据领导和支配地位的城市或城市群,能够有效对接上一等级科技创新中心的科学研究成果,关注技术创新,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实现产业化。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辐射带动范围较大,是全国范围内的,其建设载体一般也是跨省级的。

(3)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对“区域”范围的不同理解,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有不同的含义。从广义来讲,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可以泛指各类科技创新中心,因为区域具有相对性,可以指一国甚至几个国家,也可以指一国之内的特定地区。本文按照通常的理解,将区域解释为一国之内特定的地区,采用狭义的含义,一般指一省范围内。因此,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是在特定区域的区位和资源禀赋条件下,国家通过资源的空间配置和创新政策的倾斜性支持等举措,推动对接上一层级科技创新中心的技术创新成果,通过产业化应用来打造科技创新高地,以实现区域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快速发展,其实质就是培育省域及周边地区创新增长极的过程。

2   中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践

2.1 “3+2”科技创新中心布局

2022年4月,《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规划》正式获得国家层面的批复,至此,科技创新中心布局遍布东西南北中各个区域。其中,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是国家最早批复建设的,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经历了由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转变的过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区域科技发展规划是落实国家区域战略的具体举措,并和现有的五个科技创新中心直接相关。科技创新中心事实上承担了带动区域发展的增长极作用,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理论和实践来源于科技创新中心。我国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具有特定的区域载体,更多地处于实践层面,一般是指以大科学装置为基础,系统集成科研基础设施群与政产学研多元创新主体,旨在取得重大科学突破,是创新平台集聚和辐射效应的有机结合。目前国内四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基本都是以发改委、科技部等为主导的部委主导建设的,在区域载体方面,与三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具有高度重合性,只是载体更为聚焦,集中体现在上海张江、北京怀柔、粤港澳大湾区的深圳和安徽合肥(见表3)。


2.2 支撑科技创新中心的资源环境

高度集聚创新资源,是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保障。在双一流高校方面,北京多达34所,五大科技创新中心合计拥有73所,占全国总量的1/2,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了充足的基础研究。在研发投入方面,北京的研发投入强度全国第一,达到6.53%,基础研究投入总量更占据了全国的1/4,而粤港澳的研发投入总量最大,超过4000亿元。在专利授权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占比遥遥领先,达到19.52%,其他四大科技创新中心合计占比为14.07%。在企业创新方面,无论是高技术产业研发经费占比,还是高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比都超过全国的1/4。可见,粤港澳大湾区的产业化方面做得非常好(见表4)。



2.3 支撑科技创新中心的平台基地

从国家层面成立的各类创新平台基地是创新资源集聚的重要方式,也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国家实验室是大国重器,是重要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其中,北京拥有9家,上海和粤港澳大湾区也分别拥有3家和2家。目前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共有20个,其中综合类3个、领域类17个。国家首个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成立于北京,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相继挂牌成立。2022年新批复的两个领域类全国技术创新中心全部在武汉,而且都是依托华中科技大学建设,全国范围内的其他高校尚无此情况。在全国制造业创新中心方面,全国共有24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其中北京有3个、上海有2个、广东有3个,成渝和武汉分别有2个(见表5)。


2.4 支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网络状创新高地——以科技含量较高的开发区为主

在目前的177家国家级高新区中,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是第一家国家级高新区。粤港澳大湾区以广东省来代替,涉及多个城市,故高新区的数量较多,达到14个。现有23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涉及66家国家高新区。其中,北京中关村自创区是全国首家,将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作为两大主导产业,将先进制造、现代交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作为四个重点产业;上海张江自创区将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作为三大先导产业;深圳自创区则提出优先发展生命健康、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三地都将医药健康作为主导产业,两地将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作为主导产业。可见,在创新布局方面存在产业发展雷同面大、创新赛道过于单一、高端稀缺资源过度竞争等风险问题。国家级新区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区。上海浦东新区成立最早,但是北京尚无国家级新区。在295家农业科技园区中,除了布局在成渝的14家以外,其他科技创新中心布局比较少,尤其是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尚未实现零的突破(见表6)。


3   未来政策走向

通过理论梳理和实践总结可以发现,针对不同层级区域之间创新资源的合作利用问题尚存在改善空间,不同地区产业创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方面仍待加强。区域科技政策或存在贪多求全、针对性不强,或存在政策规划雷同、区分度不足等问题,导致优质科技资源面临过度竞争形势。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如何进一步发展,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如何布局,则是目前研究的重点和挑战所在。从现有理论来看,技术追赶理论与区域创新体系理论最为贴切,前者解决了为什么建立科技创新中心的问题,后者解决了如何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问题。

3.1 明晰科技创新中心历史使命

从根本上讲,科技创新中心最基本的职责就是集聚与扩散,也就是在吸引大学、研究机构、生产性与服务性企业及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集聚的基础上,通过各类创新要素的相互作用,产生大量高水平创新成果,最终通过创新扩散以辐射带动更广泛的区域。在双循环的发展背景下,作为区域创新高地的科技创新中心,理应承担起发展增长极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参与全球竞争,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在国际产业分工中占据领先位置,另一方面要依托内生发展动力,推动各省域范围的创新驱动发展,从而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区域协调发展。亦即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地方发展目标,以更明晰的使命导向、更准确的发展定位,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3.2 推动科技创新中心体系化建设

科技创新中心主要集中在创新资源富集、经济发达、开放度高、文化繁荣的大城市,依据不同的历史使命,科技创新中心应对应不同等级的区域进行体系化布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作为我国创新要素最为集聚的地区,要聚焦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领域,更要关注目标导向的基础研究,在世界科学中心建设上发挥最为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在产业链安全的技术保障上起到更大的作用。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应该是跨省建设的,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相匹配,向上对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向下带动各省产业技术创新。此外,单省份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应在以上两个层级创新中心建设的基础上,更多考虑某些省份或地域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特殊地位,深度结合区域禀赋特色与区域产业结构,增强创新的根置性。

3.3 以科技创新中心统筹各类创新资源

各层级基地平台、园区等的建设,是各级政府进行创新布局的重要手段。针对一些创新布局存在载体不明晰、边界不清楚的情况,以及同一个区域发改、农业、科技等部门同时挂牌支持的现象,应以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契机,在各层级科技创新中心集聚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创新资源,实现统筹管理,避免各类型创新集聚区“集中而不集聚”“名义性圈地”“外部不经济”现象的出现。各类政策集聚区的建设进程实质上是我国区域协同创新的不断探索过程,应紧密结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现有优势科技领域,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强化各类创新基地(平台)的归口管理,综合考虑各区域资源条件,严格控制各类中心、园区、基地、平台等的建设标准。

3.4 构建差异化区域创新体系

区域创新体系是由地理空间上相互关联与相互分工的企业、大学、科研院所、政府、中介服务组织等创新主体构成的区域组织体系,其主要功能是配置创新资源、促进知识生产和技术扩散、协调区域创新活动。对于大多数的开发区、新城、园区等而言,现阶段最重要的还是加强各类创新资源的协调性,针对不同区域构建差异化的区域创新体系是关键。不同层级的科技创新中心,以及同层级不同区域的科技创新中心所需要的区域创新体系是不同的。通过各层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统筹各类创新资源,通过制度创新适应新的技术范式。各区域须构建各创新规则和制度常态化的差异化区域创新体系,促进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的传播,保持持续的区域竞争力。

4   未来研究展望

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从科学中心、科技中心和产业融合的视角给出科技创新中心定义,系统梳理了支持各级创新中心建设的创新资源,并对下一步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提出建议。通过对科技创新中心的概念及中国实践的初步研究,希望能引发更多相关思考和探索,特别是基于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的视角,将完善区域创新布局的政策框架理论运用于中国情景,以突出中国科技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能力。科技创新中心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仍有许多现实而紧迫的问题需要回答。例如,如何实现目前我国三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错位发展?如何建设差异化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如何增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根置性?此外,振兴东北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都是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但是,至今尚未部署各层级科技创新中心。

在实现技术追赶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无疑是巨大的。无论是在技术学习的引进、吸收、消化、创新等不同阶段,还是针对可编码的显性知识、可意会的隐性知识的学习,其中政府都扮演着重要角色。为此,政府要在积极塑造创新文化氛围、通过政策创新促进技术学习和自主创新、促进制度创新与技术进步相匹配等方面持续发力。 


用本文:刘冬梅, 赵成伟. 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内涵、实践与政策走向[J]. 中国科技论坛, 2023(5): 1-8. 
Liu Dongmei, Zhao Chengwei. The Connotation,Practice,and Policy Trend of the Construc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Centers. , 2023(5):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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